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七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城市垃圾的再生利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