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生产和使用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建材产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场20公里范围内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必须对生产工艺限期改造,掺用粉煤灰、煤矸石。

限制使用粘土砖作框架式结构建筑的填充材料。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