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四条有效距燃煤电厂、煤矿及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处50公里运距内的筑路、筑港、回填等工程项目,应当利用粉煤灰或煤矸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