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将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及边角余料的综合利用优先列入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和完善综合利用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