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蔬菜基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蔬菜基地保护责任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