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