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