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