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本省重点防护林为白龙江、洮河、小陇山、子午岭、关山、康南、太子山、马山、岷江、大夏河林区以及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农田林网。

本省重点特种用途林为祁连山、白水江、兴隆山、尕海——则岔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莲花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以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内风景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