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限额采伐与木材运输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在林区和天然林接壤的林缘区一律不准设立木材市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进入货场、车站、码头、市场,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