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限额采伐与木材运输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采伐林木实行许可证制度。采伐单位和个人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铁路、公路等部门自有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核发。遇有紧急抢险,必须就地采伐林木时,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将采伐情况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