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应按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和森林值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