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职工教育纳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