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