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