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