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第六章 教育经费第三十二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