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第五章 教师队伍第二十七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以县为单位,每3-5年对教育事业编制总额进行一次调整。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