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以县为单位,每3-5年对教育事业编制总额进行一次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