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力合理流动。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