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合理利用县境内各种优势资源,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积极发展以矿产、建材、水电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地方工业以及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