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全面建设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市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积极为农业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