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也是自治州通用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机关加强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保障藏族公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