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召开大型会议,应当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州内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