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制定和发布的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布告、公告等主要公文使用两种文字;下发农村牧区的政策法规、各类重要文件及学习宣传材料以藏文为主。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