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管所、研究所、博物馆等文物事业单位,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负责文物的保护、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