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刻划、涂污、砸碰古建筑、古石刻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等尚不严重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