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各级公安、检察、审判、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要妥善保管,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无偿移交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