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在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库房、展馆周围五十米内,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增设威胁文物安全的建筑和设施,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开办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或者开展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