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僧、尼、道等进驻,不得进行宗教活动。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