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税费。房地产交易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计征税费;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成交价计征税费。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