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