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救助工具和设施,保持其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组织、引导乘客疏散。各类停车场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