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组织消防演练,承担火灾自救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