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蚕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计划调控,合同订购,划区供应,调剂平衡的原则。市蚕种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蚕业发展,编制蚕种计划,加强对蚕种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与服务,保持全市蚕种与蚕业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