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蚕种管理,保证蚕种质量,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供应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丝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