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或者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