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供水工程建设还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