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划,指导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