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鼓励汉族干部职工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应当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能熟练使用其他民族语言文字的干部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