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协作。根据需要,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自治州进行咨询或者讲学,有计划地选派留学生和专业人员出国学习、进修和考察。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同意,可以引进外资办学、办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