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州的财政。自治州的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同时享受省对自治州共享收入返还的照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自治州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