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