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