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