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