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治州的实际,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创办高等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