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出航前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