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海边防证件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出海边防证件不得涂改、伪造、冒用、转借、买卖。出海边防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