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有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